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1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部署启动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集中收网抓捕行动,快侦快捕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在全社会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治根。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2021年:治本。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13类)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等领域,特别是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等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三个结合”?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除黑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行业监管责任人是哪些人?
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二、“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扫黑”相比“打黑”,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一是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二是“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十三、“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