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审计工作保密制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审计工作保密制度4篇
【篇一】审计工作保密制度
财务工作保密制度
财务工作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财务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财务信息是和单位权益紧密相关的,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所有财务人员和财务信息使用者都有保守单位财务信息秘密的责任。
第三条制订本规定的目的是建立起财务信息的安全防范体系,使财务信息的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减少和逐步消除人为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公司财务机密的范围:
1、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
2、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安排、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制度、销售佣金制度、员工工资福利及其奖金情况、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电算化程序、税控装置及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财务核算数据和管理资源;
3、公司销售信息。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 ,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价格、扣让、奖励及佣金政策等信息;
4、材料设备采购信息。包括采购方式、采购价格、供应商信息、采购渠道、采购合同等信息;
5、公司的生产信息。包括产量、定耗比、入库合格率、入库数量等信息;
6、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第二章财务信息保密要求
第五条一切不宜对外或对内,泄露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等财务机密,均属公司保密范围,未经董事会许可,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同时禁止向外传播。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除按月定期申报的财税报表、统计报表外需向外部报送的会计资料,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许可,后可对外报送;
公司内部其他职能部门需要查阅、审查、借阅、复印、拷贝会计资料的,需要填制查阅会计资料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和中心总监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批准后方能执行。其他部门人员不得向财务人员打听与其工作没有任何关系的财务事项。
第七条会计财务部内的财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第一章第四条所列各种财务信息享有不同职别相应的知情权和管理权,不应探知和自己本岗位工作无关的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应坚持“六个绝对”的保密原则:不该说的财务信息,绝对不说;
不该知道财务信息,绝对不问;
不该动的财务资料,绝对不动;
不该看的财务信息,绝对不看;
不该做记录的财务信息,绝对不记录;
不该保存的文档和或资料,绝对不保存;
并做到下列几点:
1、各财务人员不得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使用状况透露给其他任何人;
2、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岗位上的机密,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并制止小道消息的传播;
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3、在公共场所和私人交际中,不要谈论财务相关信息;
4、员工如果要查询本人工资,财务人员只能打印其本人的工资条,禁止让其看到其他人员工资信息;
财务人员应对工资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将公司的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工资信息与任何无关人员进行交流或讨论,不得透露任何未公开的工资信息。
5、没有得到相关授权,不准谈论及动用的机密资料。凡是得到授权用后标有机密字样的公司资料都必须及时归还;
6、对于与工作岗位无关的资料不要随便保存,对于不用的资料要及时清理;
7、发现泄密或有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的言论、文档等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或董事会汇报,以便及时制止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财务人员转岗或离职后,财务人员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或其他形式保存的各类财务信息及所有描述的概括该财务信息的文件 ;
并对所掌握的各类财务信息按公司的保密规定进行保密,不得在任何场合进行任何的表述。
第九条对于财务印章的使用,由财务主管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进行使用和登记。对于特殊事项,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相应登记。
第一十条对于财务专用软件,由财务主管指定系统管理员来设置使用密码和制授权普通操作人员的工作权限。系统管理员和操作人员的口令要严格保密。系统管理员定期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备份,对计算机的安全与操作承担责任。
第一十一条 对于财务保险柜、文件保密柜等财务专用设备,其使用人必须牢记使用密码,专人专用,但使用人必须将其操作密码和一把备份钥匙交财务主管领导封存保管,主管领导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并至少要会同两位领导或使用人在场方可开封取出钥匙开启保险柜或保密柜。
第三章罚则
第一十二条 凡违反下述规定者,给予警告,并处100元-500元的罚款。
1、因操作失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因无主观故意泄露公司有关信息,尚未造成公司内部混乱、引起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一十三条 凡违反下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财务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对外转让、出售或违规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财务信息保密规定的。
第四章附则
第一十四条 本规定关于财务信息保密责任期限为永久。
第一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如有未尽事项须经董事会与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补充更改
第一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5年3月17日
【篇二】审计工作保密制度
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
为了规范xx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反洗钱调查程序,依法履行反洗钱调查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机构、部门应当对下列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
(一)各机构、部门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产生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资料以及可疑交易主体信息资料;
(二)人民银行在现场调查、非现场调查中要求各机构、部门协助调查或密切关注的可疑交易账户或交易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人民银行在对各机构、部门的监督管理过程中要求协助调查或提供的可疑账户或交易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各机构、部门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协助调查的要求产生的调查结果,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告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记载可疑交易当事人姓名或交易记录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六)泄露后可能威胁到情报来源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反洗钱规定要求保密的其他资料;
第二条 各机构、部门在处理反洗钱保密信息和资料时,应当尽可能控制阅知范围,严禁无关人员阅知。
第三条 各机构、部门在对有关反洗钱保密信息和资料进行复印或摘抄时,复印件和摘抄件必须采取与原件相同的保密措施。除非确有必要,在业务处理完毕后,复制件和摘抄件应当收回销毁。
第四条 当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查询可疑交易的要求时,各机构、部门应当按照《反洗钱法》的规定,审核对方的查询权限。对于符合规定的查询要求,应在专门的查询登记簿中登记查询人的查询事项、查询人的姓名、证件号码以及查询的法律依据等。
第五条 反洗钱工作人员离岗后,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
第六条 各机构、部门凡是已标注密级的反洗钱文件(资料)和信息,一律以纸质文件形式运转或通过公文数据加密传输系统发送,严禁在网上传发。
第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以任何形式披露我行反洗钱信息。
第八条 各部门主管人员应定期对本单位反洗钱涉密事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失泄密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对于任何擅自泄露涉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三】审计工作保密制度
财务工作保密制度
篇一:会计人员保密制度
会计人员保密制度
一、财务人员对公司经营情况必须严加保密,严禁对外泄露;
二、公司的财务报表、成本资料以及一切有关财务数据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乱放,如因本人责任造成泄密事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除名;
三、财务人员严守公司有关货币资金的收支情况的秘密,严禁泄露给他人;
四、对有关部门来公司对账,查账或询问有关财务情况,要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或经理,自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财务部
篇二:财务部保密制度
广西红帆-财务部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
高企业效益,做好各种保密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方便工
作、内外有别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财务机密是关系公司的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
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每一名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实行严格的财务保密和处罚制度。
第五条 一切不宜对外或对内,泄漏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
等财务机密,均属公司保密范围,未经董事会许可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
同时禁止向外传播;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需向外部报送的会计资料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和财
务经理许可并由公司行政部进行相应登记,加盖公章后予以报出;公司内
部其他职能部门需要查阅、审查、借阅、复印、拷贝会计资料的,必须经
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批准许可后方能执行;
第七条 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
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制度、销售佣金制度、员工
工资福利及其奖金情况、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
(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
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此保密制度;
第八条 财务部门各岗位要加强保密工作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要求财务人员必须
做到下列几点:
第九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款
100元--500元。
第十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
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财务总监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其情节的轻重及经济损失大小做定论;
附注: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如有未尽事项须经董事长、总经理与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补充更改;
篇三:财务保密制度
财务工作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高企业效益,做好各种保密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方便工作、内外有别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财务机密是关系公司的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每一名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实行严格的财务保密和处罚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机密的范围:
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⑵、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⑶、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⑷、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
⑸、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
⑹、技术、文档资料、计算机内不能公开的资料;
⑺、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⑻、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⑼、投标价格、投标预算、投标书;
⑽、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第五条 一切不宜对外或对内,泄漏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等财务机密,均属公司保密范围,未经董事会许可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同时禁止向外传播;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需向外部报送的会计资料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许可并由公司行政部进行相应登记,加盖公章后予以报出;公
司内部其他职能部门需要查阅、审查、借阅、复印、拷贝会计资料的,必须经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批准许可后方能执行;
第七条 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制度、销售佣金制度、员工工资福利及其奖金情况、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此保密制度;
第八条 各主管会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的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临时性保管,两个会计年度后,各主管会计必须及时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进行管理。在临时保管期间,财务总监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总监或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第九条 财务部门各岗位要加强保密工作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做到下列几点:
⑴、不该知道的不要问,不该说的不要说,不该动的资料不要动;
;
⑵、交际活动中,注意保守公司机密,不准随便谈论公司机密情况;
⑶、没有授权不准谈论及动用的机密资料,凡是标有机密字样的公司资料用后都必须归还;
⑷、董事会或主管领导交待的工作,没有特别说明的理由,你不能追根究底,努力完成交待的工作即可;
⑸、董事会及主管领导有权知道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及其工作成果;
⑹、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岗位上的机密,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并制止小道消息的传播;
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⑺、员工有义务向董事会及主管领导如实汇报公司财务活动中的工作人员
及其工作行为;
对于其违章工作行为,不得虚报、隐瞒、猜测,必须如实汇报;
⑻、各财务人员不得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公司经营状况、资金使用状况透露给其他任何人知晓;
⑼、发现泄密或者及有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的言论、文档等,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或董事会汇报,以便及时弥补可能造成的损失;
⑽、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董事长汇报;
第十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款100元--500元。
⑴、因操作失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⑵、因无主观故意泄露公司有关信息,尚未造成公司内部混乱、引起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⑶、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下列情况之情节轻重,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⑴、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财务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⑵、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对外转让、出售或违规提供公司秘密的;
⑶、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二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财务总监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其情节的轻重及经济损失大小做定论;
附注: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如有未尽事项须经董事会与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补充更改;
云南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5日
【篇四】审计工作保密制度
财务工作保密制度
(试行)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公司****管理,确保公司稳健快速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记录、传递、使用及保管秘密安全,防止财务信息泄密、滥用,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影响,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信息保密的各项工作。
3. 公司财务信息保密的范围
3.1 公司的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资料;
3.2 各会计科目明细表,尤其是财务审计部的收款、付款、存款、现金流量等明细数据;
3.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税务审计检查报告等;
3.4 财务规划、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各类相关明细表;
3.5 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资金成本等资料;
3.6 财务核算软件管理员、操作员用户名及密码,系统内各项电子数据及导出资料、账套备份数据、备份硬盘、光盘等存储介质;
3.7 各类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及流水、税务申报资料及其他备查资料等;
3.8 ***合同、财务服务类合同、各类采购合同复印件;
3.9 各种证照资料;
3.10 公司财务审计部归口管理的各项制度;
财务审计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等文本及电子文档。
3.11 公司银行各类账户信息;
3.12 公司对外联系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13 公司财务审计部相关人员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14 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4. 财务保密职责
4.1 财务人员应遵守的保密职责
4.1.1 财务审计部人员对内、对外报送相关信息时,要根据密级程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4.1.2 财务审计部人员未经审批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将掌握的与公司财务相关的保密信息泄露给外部任何机构和个人。
4.1.3 财务审计部人员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得将所掌握的公司相关财务保密信息出卖给外部任何机构或个人。
4.1.4 财务审计部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或销毁公司不属于本级知晓范围内的财务文件、资料;
经过审批后方可查阅财务文件、资料,查阅完毕后要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归档。
4.1.5 财务审计部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QQ、邮件、MSN等)泄露财务相关的保密信息,不准在公共场合、私人场合谈论公司机密。
4.2 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应遵守的保密职责:
4.2.1 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未经审批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将掌握的与公司财务相关的保密信息泄露给外部任何机构和个人。
4.2.2 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得将所掌握的公司相关财务保密信息出卖给外部任何机构和个人。
4.2.3 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不得擅自复制财务相关文件及资料并对外提供。
4.2.4 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不得擅自销毁领取的财务相关文件及资料。
4.2.5 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不得以任何方式(QQ、邮件、MSN等)泄露财务相关的保密信息,不准在公共场合、私人场合谈论公司机密。
4.3 财务审计部审计监督职责
4.3.1 协助、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
4.3.2 监督公司及分支机构是否按照本制度执行及落实相关保密事项。
4.3.3 对公司各部门涉及或涉嫌财务保密信息事件的要进行审计调查、核实并作处理。
5. 管理程序
5.1 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报送财务信息的决策者,财务审计部为对内/对外报送财务信息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内/对外时效性较强的经营动态信息、年度、季度、月度的经营业绩、公司与政府机关、其他企业、银行合作等财务信息的传递。
5.2 财务审计部对内/对外报送财务报表时应根据密级程度,严格按照本制度及《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试行)》对信息进行流转与使用。
5.3 财务审计部对外提供的信息接收单位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经侦等一级单位时,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对外提供,并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相关信息证明。
5.4 ****部对外报送相关财务信息的主要部门为****等相关机构对外报送,并整理归档,将准备齐全的信息及资料留存备份。
5.5 ****部涉及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相关信息需按照《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进行对外报送。
5.6 其他部门在对外报送相关财务信息时需根据《证照资料管理制度(试行)》及《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进行使用及对外报送,并对财务相关信息的保密性进行负责。
5.7 财务人员在对外报送财务信息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本级权限进行对外报送,限本人掌握的信息严禁以各种方式向他人传递。
5.8 公司财务人员及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应按照下列内容所示的各机关报送的范围进行使用,并对提供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保密。
5.8.1 ***报送范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8.2 ****报送范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8.3 税务机关报送的范围包括: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季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报表及其他说明、地税纳税申报表等。
5.8.4 ****报送范围: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风险管理补偿金申报表等。
5.8.5 ****报送范围:***财务报表、****等。
5.8.6 其他机构及部门报送范围:公司证照、一般纳税人证明等。
5.9 财务会计档案年度终了时移交****归档后,****管理者应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试行)》的通知及《财务工作保密制度(试行)》进行保密管理。
6. 罚则
6.1 财务审计部人员未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试行)》的通知及《财务工作保密制度》,
6.2 财务保密信息接触者未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试行)》的通知及《财务工作保密制度》,
7. 监督与检查
公司*****会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结果处理。
8. 附则
8.1 本制度由财务审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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