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报销标准制度差旅报销制度细则(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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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出差申报与差旅费报销程序

第一条 出差申报

凡本公司在册员工因公出差,应于行前填报“出差申报表”,明确填写出差任务、线路、计划期限及所乘交通工具和拟借款数额。部门副职领导及其以下员工由所在部门正职行政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和分管高管审批,正职领导应由分管高管和总经理审批,副总级高管由总经理审批。如属学习、培训、会议类性质的出差,一律须经总经理审批。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出差申报表”计划线路行走,若未经批准,私自偏离计划线路的,不予报销绕道的一切费用,同时财务部门应通报人力资源部对其绕道期间作旷工处理。

第二条 出差借款

出差员工凭经批准的“出差申报表”填写“出差借款单”,到财务部门办理预借差旅费手续。财务部门应审核所借差旅费是否与预计出差费用基本相符,对明显超过预计费用的,应予以核正,并有权按核正数借给差旅费。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审批

出差员工报销差旅费时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出差申报表”。若未附“出差申报表”,财务部门不予办理报销手续。部门副职及以下人员,经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审批后,直接交财务部门按财务内部审核规定审批。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经分管或协管高管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按财务内部审核规定审批。高管人员直接交财务部门按财务内部审核规定审批。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按本规定处理。

第四条 差旅费报销

出差员工凭审批完毕的“差旅费报销单”到出纳处报销。报销时将应报差旅费与借款对冲,对借支的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期限

员工出差回公司后应在15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的报销手续,超过15天的,其差旅费补贴部分(住宿费节余补贴、交通补贴、伙食补贴)按70%核发。超过30天的,除差旅费补贴部分按50%核发外,还要通报全公司。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六条 差旅费报销项目

(一)住宿费;

(二)市内交通补贴;

(三)伙食补贴;

(四)长途交通费(车、船、飞机);

(五)杂费。

1、在报销差旅费中的住宿费时,须以住宿费正规发票作为报销附件,非正规住宿发票或非住宿发票不予报销。若住宿-费-发-票丢失,出差人原则上应提供所住旅社加盖公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证明书,作为报销附件。如确实不能提供报销附件的,应由部门正职领导证明,否则,不予报销住宿费。

2、出差期间寄宿亲友处的,其住宿费可按定额的50%报支,但出差人应写说明书,说明所住地址和亲友的姓名及与本人的关系,经部门正职领导和分管高管审批后,作为报销附件。但已婚者出差地为配偶所在地的;
未婚者出差地为父母所在地的,原则上不予以报支住宿费。若确需住宿的,其住宿费须经总经理审批。

4、住宿费低于定额标准的节余部份按差额的60%奖励给个人。

5、住宿费以实际过夜天数计算,交通补贴和伙食补贴以日历天数计算。

第八条 乘坐长途车船

(一) 长途车船费按实际票面额报销。

(二) 乘坐火车的,中层管理及其以下人员可购硬卧票,高管以上人员可购软卧票。高管乘软卧或硬卧,中层管理及其以下人员乘硬卧的不予补贴,乘坐硬座者,按下列比例计发硬座补贴:

1、乘坐普通快车的,按票面的60%计发;

2、乘坐特别快车的,按票面的50%计发;

3、乘坐旅游快车的,按票面的40%计发。

(三)中层管理及其以下人员可购轮船三等以下舱位(含三等舱),高管以上人员可购一、二等舱位。

(四)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和轮船统舱(无等级)超过6小时的,乘坐火车连续超过12小时的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九条 乘坐飞机

(一) 高管以上人员出差时可乘坐飞机。中层管理及其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如需乘坐飞机的,一律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 机场建设费和一份航空保险费作为机票的有效组成部份,允许报支。

(三) 进出机场的交通费,出差人员可凭出租车票报销。

(四) 中层管理及其以下人员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只能报销乘坐火车的相关费用(火车硬卧票值及相应路途补贴),差额部分自行承担。

第十条 杂费报销

杂费:出差地长途通讯费、邮费、复印费、打印费、行李寄存费、行李托运费、打包费、订票费、退票费。

第十一条 天往返的出差费用报销程序与标准

(一)出差在厦门行政辖区内的不予伙食补贴,交通费用按《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执行。

(二)出差到厦门行政辖区以外的,可按定额标准报销伙食补贴,公司未派车的,除可报销伙食补贴外,还准予报销除出租车以外的与所派任务相符的交通费。

第十二条 出差到外国和香港、台湾、澳门地区的,其国外、境外段费用按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标准执行,国内、境内段差旅费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从外地调入公司的人员和分配到公司的大中专生,正式到公司报到时,可报销以下费用:

(一)按照一般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报销路程费用;

(二)每人可报销500千克以内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其中:每人可在50千克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若有违反,除了扣发该部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的5%外,还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实施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就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在定点饭店住宿,组织会议也必须在定点饭店召开,这是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支出管理模式改革的一次探索和创新。

这项改革工作的前期准备时间比较长,从2013年起我们即组织开展了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一是总结了当时一些省市对会议和接待实行定点管理的经验;
二是考察了一些发达国家公务员出差管理的模式,如美国、西欧国家等;
三是分析了全国地级城市三星级以上酒店服务业市场价格。在深入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改革方案,并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肯定。

20xx年国务院正式批准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 20xx]313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财行[ 20xx]312号),财政部与国管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xx]426号),从 20xx年开始,正式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工作。

这次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与以往的不同点在于:一是通过各地采购定点饭店,确定一个符合当地经济条件的支出标准,解决出差和会议的基本需求;
二是解决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出差或开会,经费开支全部转嫁给下级单位的问题,减轻下级单位的负担;
三是能够反映出单位实际开支水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0xx年10月,财政部正式确定了 20xx- 20xx年定点饭店名单,合同有效期至 20xx年12月31日。这一轮的定点饭店体现了数量适当、档次适中、价格优惠的原则:从数量看,在各地级市共确定了2600余家饭店,基本满足了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的需要;
从档次看,定点饭店以二星级、三星级饭店为主,并有一定数量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也获得了定点饭店的资格;
从价格看,所有定点饭店的住宿费、会议室租金等协议价格都相当于或低于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部分地区的协议价格甚至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半,充分体现了政府集中采购的优势。为了满足单位和个人查询定点饭店详细信息的需要,方便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会议费的报销手续,财政部建立了“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编辑出版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目录》。

实施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以来,总体执行情况应当说是比较好的,对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活动具有实际意义。但是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比如出现个别定点饭店拒绝接待的问题,个别单位继续向下级单位转嫁差旅费、会议费负担的问题等,我们认为这只是改革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问题。实行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对于我们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宾馆饭店需要一个认可的过程,社会需要一个认同的过程。财政部将认真总结这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使其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调动业务人员的极积性。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在外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根据目前运行中存在的`实际情况。特作部份适当调整,修定本办法。从频布之日起生效。原规定同时废止

一、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1、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开支范围:包括出差地点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用、伙食费用、电话费用及其他零星费用开支。实行包干制

3、执行标准:

(1)十堰市内及城区以及周边五县一市销售出差补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2)十堰市区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3)上海、广东、北京地区销售补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4)公司报销异地往返火车票、长途客车票,并以车票时间计算实际出差补助天数。

(5)招待客户招待费用5个人以上不能超过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过300元。特殊客户需报董事长事前批准方可超标。不能先斩后奏

二、办理程序及报销办法

1、省内(不含十堰城区)、省外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差旅费(备用金)借款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预计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差旅费借款。

2、财务审核人员根据签有领导审批意见的差旅费报销单,附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3、凡与原出差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报账,超过三天报销差费,每超过一天考核一天补助,一星期以上,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5、出差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特批),对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的责任。

6、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
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
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
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行期间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三、其他规定

1、十堰市内经营、或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业务招待费,应事先经部长同意,并由公司领导签署核准金额意见,方可执行。财务部依据报销程序(原始单据注明:单位名称及准确的日期、金额)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票、住宿、招待费等费用票据作为核销费用的依据。

3、随公司领导一同出差人员费用由公司领导统一到财务核销。

4、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实行包干办法。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标准予以补助。

5、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最高限额x元/次。

6、售后服务出差补助比照上述标准同级执行(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用应计入销售计价当中)。

四、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出差工作,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其他费用。

第二条

差旅费报销当地出差费用按照员工职务和出差地区不同(扣除在途时间以及每天为标准计算),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通讯费实行费用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三条

出差是指离开公司所在地,到异地完成公司指定工作的行为,不得借出差之机游山玩水,不得出入与出差工作无关的地方,因工作需要延长出差时间,赶赴其他地点,改道绕道返程的,须请示主管并获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

因公出差办理流程

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1;
维护人员出差填写《维护出差申请单》见附件2;
展会人员出差填写《展会出差申请单》见附件3(以下统称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费用预算明细,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出差。出差时预计有交际应酬费用(含宴请费)的,必须办理申请审批单,借款时,还应同时附上“交际应酬费用审批单”附件4。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公司后补办手续。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到企管部办理出差时间登记手续后,到财务部填写“结款单”,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经理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中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4、维护人员回公司执行本条款3的同时,先到仓库清退领用物品手续,将维修(护)报告交维修部门经理签字,并交给文控室存档签字。并附客户签回的“产品售后安装维护、维修服务单”

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内,填报《差旅费用报销单》,将有效出差单据粘贴后,总计金额由财务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应由企管部签字核销出差时间。

6、财务审核人员根据完整的《出差申请单》《差旅报销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用。若《维护出差申请单》上记载差旅费由客户承担,将出差费用总额反馈给商务部,向客户收取费用,并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7、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维护人员安装调试机器,扣除途中时间后原则上限为三天,因个人失误发生额外费用公司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超期说明,需经部门经理或派出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8、出差交通工具的费用由行政部代办(或客户办理)的,出差人将票据交行政部代理代办人(或客户办理)时,应将票据复印,待本人报销费用时,粘贴在粘贴单上,以备核实出差时间,此复印件不能报销费用。

9、报销费用票据要求:费用凭有效票据,而且是此次发生的票据,无票据不能报销。粘贴票据需按时间顺序,并且票据后面注明使用情况。

10、交际费用(含宴请费)报销时票据单独粘贴,并附《交际费用审批单》,必须同出差费用一起报销,否则财务有权拒绝单独报销出差期间交际费用(经申请在外请客户宴请原则上只报销一次)

第五条

出差费用标准见附表四(国内)

附表五(国外)

1、国内出差城市划分为一线城市与其它城市,一线发达城市指北京,上海,广州,海口,大连,拉萨五城市

2、国外出差按国家财政部,外交部颁发的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3、公司指定的大型国外展会费用实报实销,由总经理批示,其它展会出差费用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

到达出差地交通工具费用标准

1、员工出差期间,根据员工职务不同乘坐火车,轮船,汽车交通工具(见附表四,五)特殊情况国内出差乘坐飞机,需办理机票审批单,由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员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别卧铺票;
未乘卧铺者,可按所构票价的60%给予补贴。(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票价的50%补贴;
购买软座票者不给补贴)途中伙食补助每人每天50元

第七条

国内、外出差地住宿费标准(见附表五,表六)

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其他人员出差,按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自理,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原则上按随行人员中较高一级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出差补助包括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通讯费

1、按出差天数扣除途中天数,按相应的职级标准享受出差补助。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包干,只享受伙食补助。

(1)中午10时前离开深圳按全天出差补助

(2)中午10时后离开深圳按半天出差补助

(3)中午4时前返抵深圳按半天出差补助

(4)中午4时后返抵深圳按全天出差补助

2、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按实报销,按职级享受出差标准予以补助。

3、员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点驻留二十日以上者,自第二十一日起比照规定标准的80%给予出差补助。自第三十一日起比照规定标准的60%给予出差补助。

4、出差所在地提供伙食时,享受相应级别出差补助的30%

5、省内深圳市外出差当日往返可享受每人每天30元出差补助(包括次日晨抵达本市),当地办事公交车费实报实销。

6、经批准开车出差,出差人员每天出差补助10元

7、当地市内交通费(包含市邻)已在出差补助中,往返机场应乘坐机场大巴,不允许报销的士费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因公出差人员,顺道(或绕道)探亲者,应事先提出申请批准,探亲期间不再给予出差补助,且发生的车船费,且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自理。

2、深圳市内(罗湖,福田,宝安,龙岗,盐田,东莞周边,惠州周边)办事,乘坐公交大巴/小巴的交通费实报实销。中午不能返回公司就餐的,每天补助20元

3、香港,澳门因公办事必须当天往返。办事交通费及其他因会发生的费用,以票据为准,实报实销。停留期间饮食自理,公司给予每人每天RMB50元的补助。

4、驻外机构

在办事处所在城市出差,住宿由办事处提供,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生活补助每天8元。办事处所在城市发生的费用票据,需经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5、陪同公司有关部门或客户出差(属交际应酬费用)

5.1出差所在地费用实报实销,可按公司陪同人员相应的出差所在地费用标准上浮200%来控制费用。公司陪同人员取消出差补助。若在当地参观只允许一人陪同。

5.2所在地办事交通的士费,必须与有关部门人员或客户同时乘坐,陪同人员严禁单独乘坐的士,。深圳市内陪同公司有关部门人员或客户参照执行。

5.3交际应酬费用报销时,各项费用按每次发生的费用,填写时间,人数,工作事项等内容说明表

6、出差回公司维护人员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其他人员应在一星期内报帐,超过时间报销出差费,每延迟一天按30天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责任。

7、工程师出差市外国内的出差补助按第一天70元,第二天50元,第三天[]30元,第四天及以后按20元/天计算,当天往返按80元/天,长途路费实报。

8、工程师出差住宿费用按120元/天实报实销。

9、出差时借款,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借款而造成财务混乱的,追究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10、员工借款时,其借款额为不低于100元且不高于500元,且累计借款额不能高于借款人工资的一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总经办

一、目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差旅费开支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全公司 三、职责:

1、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实施本制度。

2、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所有费用支出审核的第一责任人。

四、各级别人员开支标准出差期间的报销标准,按职员、主任(区域经理级)部长级(含部门主管)总监级四级报销标准。

B类城市(61个):

1、省会、直辖市(29个)

天津、重庆、哈尔滨、长春、沈阳、呼和浩特、石家庄、乌鲁木齐、兰州、西宁、西安、银川、郑州、济南、太原、合肥、武汉、长沙、南京、成都、贵阳 、昆明、南宁 、杭州、南昌、拉萨、福州、台北、海口。

2、其他地区(32个):宁波、温州、台州、金华、泉州、佛山、东莞、中山、湛江、北海、汕头、苏州、无锡、常州、临沂、洛阳、曲靖、桂林、延安、遵义、九江、宜宾、青岛、威海、烟台、潍坊、日照、唐山、大连、鞍山、大庆、鄂尔多斯。

C类城市:其他城市

五、伙食补助规定

1、本市所辖市/区及周边城市出差,当日往返补助20元/天。市内出公差不能回公司就餐的补助15元/天。

2、市外省内出差,当日往返的,补助40元/天,当日不能往返的参照外省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3、办事处人员出差到附近地区,当日往返的40元/天,当日不能往返的参照外省出差补助标准。

4、出差伙食补助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不需出具补助票据。

六、差旅费报销的一般规定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按实际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2、业务人员出差借款,要事先还清借款,前不清后不借。由本部门总监签批,部门借款汇总表由总经理批准并交财务部备案。其他特殊费用须提前申请特别说明后由总经理批准。

3、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4、按规定在公司工作实习期满,正式录用的父母不在本市的外地未婚大学生及公司特聘家庭不在本市的外地人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待遇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车船费标准参照出差标准。其余费用不予报销。

5、因公乘坐飞机的,由机场到市内,如果在晚上10点以后降落的,可以乘坐出租车,否则一律报销机场巴士费用。

6、票据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粘贴,每张粘贴单最高粘18张票。并在票据右上角注明时间、地点、金额。

7、出差回公司七日内将粘贴好的票据交给财务审核报销。否则按占用公司资金处理每天收取占用费5元。

8、任何人不得随便接受客户的吃请及其他礼物。

七、发票报销规定:

1、车票:50元以上的车票一律凭机打票,如果是手撕发票,只按票价8折给予报销。

2、购票或退票手续费报销限额30元/次/人,超出部分自理。

3、住宿发票和市内公交发票,必须是到达目的地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出租车票需注明出发地,目的地及乘车日期、时间、金额。

5、不是合格发票和连号车票一律不予报销,包括住宿发票和出租车发票。

6、因票据丢失的,不得用其他票替代,需先提供文字报告说明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票据金额报销80%,自己承担20%,经财务审核后另行报销。

八、住宿费报销规定

1、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超过规定标准个人自理。情况特殊需电话请示分管总监批准方可住宿。回公司后出具书面报告经分管总监签批后方可报销。

2、出差人员有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用。

3、凡同性出差同一地点的,两人只能报一个人的住宿费用,费用限额按级别实行就高原则。总监级以上根据情况可以单独住宿,但注意节俭费用。

4、同时出差在同一地点的所有人的发票在回公司后必须同时报销,否则,一经发现相关责任人包括分管领导各自罚款50-200元不等。

5、在办事处所在地出差的,一律吃住在办事处。不能在办事处吃住的特殊情况需请示总经理,回公司后出具书面报告经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报销。

九、交通费报销规定

1、火车:可以乘坐普快、特快及动车、高速铁路的普通硬座,乘坐普通火车6小时以上的,或者乘坐不超过6小时但在0点以后下车的,可购相应的硬座卧铺票。

2、无卧铺票坐茶座40元以下的凭票实报。

3、轮船:任何人不得乘坐二等(含二等)以上仓位或豪华游艇。可以乘坐硬座快艇。

4、汽车:在出差目的地出租车限额30元/天。出差当日及回来当日允许报一次营口市内出租车票。销售总监出租车费实报。

5、短途出差费用只报销客车票,下午5点以后允许坐穿线车。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请示总经理批准。

6、飞机:乘坐普通火车或汽车需10小时以上的,可以选择乘坐飞机:(1)公司总监级机票须9折及以下,部长级8折及以下实报。(2)主任(含区域经理)7折及以下,业务人员6折及以下实报,无打折机票须提前请示总经理并出具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乘坐,否则一律参照目的地普通火车硬卧同等价位报销。

7、特殊情况需请示总经理后再定。本标准实施以后,对特殊费用不是特批的不给报销。

十、带车出差报销规定

带车出差除交通费外其余按正常出差标准执行。

十一、本标准自2012.5.1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此前所有相关标准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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