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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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优秀范文】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3篇

第1篇: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执行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市直部门和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暂行规定》,依据黑龙江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齐齐哈尔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试行)》等规定,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而强化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医院科学发展,确保“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执行组织机构

决策执行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成员: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决策落实部门:全院职能部门(拟上会议题提前6个工作日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上报“三重一大”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审核上报材料是否为“三重一大”事项,确认后报党委书记审签,提前5个工作日向纪工委报送《报备表》及相关材料,纪工委监督科2个工作日内做出监督方式的回复,将纪工委回复意见形成拟办建议报书记,书记确定上会研究日程;
部门按事项进展节点3个工作日内上报相关资料(见“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内容);
项目决策执行结束,纪工委建立项目档案。

二、决策执行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

2、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项目事项;

3、制定医院发现战略、中长期计划;

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分析,重大活动安排,解决重大问题的办法措施;

5、医院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6、医院改革有关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总结分析;

7、医院人员编制增减、管理体制变化的方案拟定;

8、党的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

9、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10、有关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重要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措施;

11、国家、省级以及市级中药集体荣誉的研究推荐。

(2)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医院正副处级干部人选的研究推荐;

2、正副处级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

3、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4、副院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认定;

5、副高以上人员调出。

6、各类先优(综合)、政府津贴人选的确定,各类名医的评选认定等。

(3)重要项目安排

1、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建设。

2、医院重大设备等资产的处置。

3、医院各类国有资产的处置。

4、医院重大投资计划。

(4)大额度资金使用

1、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超过300万元;

2、单项支出超过200万元的修缮改造、装修装饰工程项目资金;

3、单项支出超过10万元的大型活动资金;

4、单项支出超过100万元的药品款;

5、单项支出超过100万元的设备采购款;

6、单项支出超过100万元的低值耗材支付款。

3、决策的执行

(1)决策执行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当不同意意见相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酝酿后,再进行表决;

2、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3、合法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不得擅自传播。

(2)决策执行机制

通过党委会、理事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3)参与集体决策的规范

出席党委会的人员为医院党委委员;
出席理事会的人员为理事会成员;
出席院长办公会的人员为行政班子成员;
根据决策需要,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由党委书记、院长确定邀请相关科室主要负责通知列席)、纪检监察人员。

(4)时限要求

凡“三重一大”事项,相关科室需要提前6个工作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市纪委第八派出纪工委。

4、决策试行操作程序

(1)集体决策规则

流程:有计划的提出一提→拟定论证、调研报告→法律咨询、事前审计→集体讨论、酝酿→提院长办公会或院务会决策→决策实施。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4、决策后,由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催促、监督和检查;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秦广,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集全称录制影响资料,并存档备查。

(2)集体决策程序

1、相关部门、科室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事项的相应计划、方案、调研和专家讨论报告等书面材料。

2、经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3、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病形成会议纪要。

4、必要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在一定范围公示。

5、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6、年终,根据“三重一大”问题的是性质,在全体职工活党员大会上通报落实情况。

(3)“三重一大”具体操作程序

1、重大事项

(1)酝酿:相关科室依据文件政策、法律、法规等,结合工作实际,经过充分协商和酝酿,拟出具体方案,向主管领导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

(2)论证:相关科室拟定可行性调研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情况,提交院长办公会、院长办公扩大会或院务会研究决定。

(3)决策:形成会议纪要或发文落实方案

2、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根据《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采取聘任与组织任命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严格按照规范的组织程序操作。干部任免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讨论审批,制定党政领导与当事人谈话。

(1)动议:党委工作部拟出具体方案,向主管领导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

(2)论证:党委工作部将人员变动方案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执行:下文公示

3、重要项目安排

按科室立项→报告分管院长(同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院长办公会(或院长办公扩大会、院务会)审议步骤进行。

(1)酝酿:相关科室依据文件政策、法律、法规等,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充分协商和酝酿,拟出具体方案,向主管领导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

(2)论证:相关科室拟定可行性调研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情况,提交院长办公会、院长办公扩大会或院务会研究决定。凡重大项目招标,需要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论证报告,纪检监督部门负责监督。

(3)由院领导班子根据有关规定,审查立项工作,组织落实事宜,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结果。

4、大额度资金使用

使用科室→报告主管院长(同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院长办公会(或院长办公扩大会、院务会)审议步骤进行。

(1)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方向、额度;

(2)分管领导审阅,签署意见;

(3)财务主管领导审阅,签署意见;

(4)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

(5)内审科审查签字;

(6)财务科审查签字;

(7)法定代表人签字。

(4)决策落实部门

由党委工作部、院长办公室进行会议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决定等,并形成执行文件分发给相关执行部门予以实施或落实。

五、决策的跟踪问效

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坚持在事项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进行监督,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并不走样。

(1)严格申报“确重”“确大”各部门、各科室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在6月底前将重大事项填写《“三重一大”事项申报表》,当时未能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随时发生随时申报,未填写申报表的项目实行“三不”,不在会上研究、不得实施、不得供资金保障。

(2)实施过程无缝跟踪。医院纪检监察科关注并积极跟进“三重一大”事项,参与事项内容的商议,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看是否有不正确申报“三重一大”事项的行为,是否有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行为。

(3)对实施结果进行问效。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把职工和患者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尺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对群众反映属实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决策的责任追究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3、未经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2)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3)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5)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2篇: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办公室“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三、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县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单位年度发展计划的编制、上报;

3.单位重要工作制度、经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4.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单位干部的人事调整、录用、任免、奖惩和科级后备干部、县级(含县级)以上先进个人的推荐呈报等事项;

6.单位5000元以上公用经费使用;

7.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办公设施设备、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处置;

8.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四、决策议事程序和决策实施

1.“三重一大”事项须按议事范围依程序提交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调查,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事项,应进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3.“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在调研基础上确定事项工作目标和具体方案,并在会前告知各班子成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4.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5.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先由议题提请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通报方案并发表意见,再由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然后,由主要负责人汇总情况并提出决策意见。需表决的事项,应提请会议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表决,逐项作出决策。

6.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股室、责任人。必要时,对形成一致意见的决策结果,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进行通报。

7.“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会决策后,由领导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班子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主任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8.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程序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

五、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1.单位领导班子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检查。

2.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3篇: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办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民主议事规则和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原则

1、坚持科学决策。决策行为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科学的制度、方法进行决策,确保决策事项切合客观实际,符合客观规律。

2、坚持民主决策。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决策的权利,使决策结果充分反映民情、凝聚民意;
决策中,班子成员之间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集思广益,最后形成集中的决策意见。

3、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办内部相关规定,保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决策事项

提交办党组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包括:

1、本办全年工作思路、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的确定;

2、本办重要工作制度、运行程序的制定和修改;

3、本办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4、本办工作人员的招录、考核、奖惩、提拔、交流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和确定;

5、本办相关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招投标事宜;

6、一次性支出1万元(含)以上的各类资金支出;

7、提交会议集体研究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工作程序

1、议题收集。每次会议召开前由综合处处长进行议题收集,报办主任确定。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不临时动议。

2、议题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议题决策严格按照“议题提出、充分讨论、一把手末位表态、集体决定”的原则进行。先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成员就议题进行酝酿讨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一把手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提出该事项的处理意见,由出席会议的成员表决或作出决议。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争论,分歧较大,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后,下次再表决,以确保决策的民主科学正确。

3、整理上报。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的主要议题、讨论中每名班子成员的发言、形成的决议等都应详细记录,会议结束后由办 “三重一大”事项电子监察系统操作员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登录“柯桥区党风廉政建设综合电子监察系统”按规定进行上报。

4、落实整改。区纪委(监察局)将对我办上报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实时电子监察,并作出审核反馈,办系统操作员要及时将区纪委(监察局)提出的审核意见报主任,在办根据区纪委(监察局)审核提出的意见落实整改后,重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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