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人大主任在2024年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推进会上的讲话
各位代表,同志们:
***总书记指出:“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24年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推进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化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因此,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既是人大的重要职能,也是各级人大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深化改革部署的重要任务。
(一)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的历史演变。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对于中国而言更是如此。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既没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概念,更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国有资产是作为政府的附属物进行管理。改革开放以后,围绕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和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不断进行探索。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经历了从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授权监管模式,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出资监管模式,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的出资人代表监管模式,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模式,基本每十年进行一次调整完善。现行国有资产监管格局,政府和企业是监管的重要主体,而人大的监督职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缺位的。
(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性质特征及确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在政策层面明确了各级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赋予了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新职责。2018年10月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法定化、制度化、常态化。2023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提出要实现人大监督提质增效,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协调高效。
(三)人大监督推动国资国企实现高质量发展。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施行6年来,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开展统计清查,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全面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一本清楚明白的“国资账本”徐徐展开。截至2023年底,全国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总额达317.1万亿元,比2012年底增长3.4倍;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80.3万亿元、4.5万亿元。实践证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符合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符合人民群众期待,对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具有重要意义。
二、正视问题,进一步明确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目标任务
由于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是党中央赋予人大的新职责,各级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探索时间较短,真正完全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还面临“三大困局”。
(一)认识困局,人大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的共识有待深化。长期以来,无论各级人大、政府,还是百姓群众,普遍认为国有资产应该由政府管理,政府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则有所忽视。在相关文件的指导下,地方各级人大作出决定或颁布条例,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实践,但还缺乏实质性的手段和措施。各级监管国有资产的政府和国企本身对人大监督国有资产情况的认识不够充分,各自的职责边界还不是非常清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地方政府、国资监管部门以及国企等需要对人大开展国有资产实质性监督形成共识。
(二)体系困局,顶层设计和法律体系有待优化。从政府层面看,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未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监管形成“国资委体系”“财政体系”和“文化体系”的三元监管格局,这种“多龙治水”“各管一摊”的局面,给人大监督造成困扰。同时,部分国有企业层级过多、产权结构复杂,财务处理中是否合并报表、坏账呆账处理无法清晰界定,导致损益边界难以确定。从法律层面看,中央和全国人大出台的意见、决定和五年规划,虽然明确了国有资产报告和人大审议的重点内容。但是,尚未出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法律法规,在工作实践中,发现已有法律法规不足以规范具有较强专业性和复杂性的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三)操作困局,开展实质性国资监督的基础有待巩固。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中,不同程度存在国有资产基础数据不全面、统计口径不一致、资产统计数据交叉等问题。部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企业虚增收入利润,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无法准确判断国有资产的绩效情况。同时,当前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主要以听取政府各部门报告为主,尚未根据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建立差异化评价指标体系。还没有建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处室,以强化监督力量,日常监督机制还不完善。
三、强化职能,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效
(一)“提”站位,深化提高认识。我们要站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到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人大彰显担当作为现实需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发挥国有企业稳定器作用,对稳住经济大盘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找准国有资产管理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结合点,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破题更准、建议更实、力度更强,推动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更好服务**“走在前、做示范”的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
(二)“抓”重点,突出监督重点。一是推动建立完善的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范围,科学划分国有资产分类,准确把握各类资产性质和关系,理顺多个监管主体的关系,填补和堵塞国资监管存在的制度漏洞和风险隐患,建立顶层统筹、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机制。二是推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落地见效。紧扣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总目标,聚焦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三个作用发挥,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三个集中”,当好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三个资本”等方面加强监督。同时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切实提高国资国企管理水平,从源头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的信息质量。
(三)立好“制”,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方面法律建设。需要尽快出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基本法》等法律制度,建立健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等监督体制机制,以健全统一国有资产制度体系,落实国有资产相关利益人的责权利。二是加快推进建立差异化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制度。紧扣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功能定位、职能职责和监督内容,构建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宏观层面,重点考核政府部门服务及管理国资的情况。微观层面,聚焦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发展力、核心竞争力、改革创新力、社会影响力、风险防控力等方面设计指标。三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督机制。强化人大预算监督的主导地位,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考核有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
(四)强化“督”,推动问题整改。一是加强人大监督专业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人大监督国有资产和监督预算放到同等地位。那么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就应该像设立财经委或预算工委那样设立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其监督国有资产的日常工作。二是让人大监督“长牙带刺”。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适时开展对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完善监督问题整改和问责机制,倒促政府相关部门对“问题清单”由“解释”向“解决”转变。三是构建全过程闭环监督。加强人大监督评价指标运行结果的应用力度和广度,建立内部通告机制、社会公开机制、问题整改机制、追责问责机制等,形成“监督评价—结果运用—再监督”的闭环监督机制。
(五)借力“智”,科技赋能监督。一是搭建数字化工作平台。打造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信息收集、研判和服务平台,实现监督方式从静态向动态、从分散向协同、从人工向智能的全方面转变,解决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信息量庞大复杂的难题。推进数据资源库的建设。二是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制定统一会计制度规范,确保各级政府国有资产报告的编制方法统一,口径一致。三是提升数据共享开放水平。加快推进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系统与财政厅、国资委等监督平台系统联网。实现审议监督、数据分析等监督工作数字化,有效解决监督中看不清、看不懂、看不明和看得不及时问题。
(六)“聚”全力,凝聚监督合力。推进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的工作机制。邀请群众代表、人大专业代表、权威专家参加专题问询、专题调研、列席常委会等多种形式,把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全过程。
各位代表,同志们,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