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3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背景:当今社会法治的发展,展现出许多新的特点,矛盾多元化也越来越明显,随着人民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背景:当今社会法治的发展,展现出许多新的特点,矛盾多元化也越来越明显,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途径也越来越趋向于正规化、法治化。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以此次改革为契机,通力合作,把律师参与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和律师参与代理申诉案件有机结合,通过律师协会的统筹安排,大力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把代理的案件根据不同的性质加以分类。尽量做到能调解的先进行调解,能进入法律程序的及时导入诉讼程序。唯有这样,矛盾纠纷在源头才可以得到有效疏导。一、诉访甄别、依法分离如何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去行使好自己的权利,真正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信访利益诉求,是摆在我们司法机关面前一个非常严峻的课题。人民群众的诉求,有些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有些则是不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在厘清这些问题的来龙去脉之后,我们才可以把这些問题汇总起来,从而真正的归纳、总结,再经过一定程度的梳理,加以分析。通过诉访甄别、依法分离的方式把这些矛盾和问题梳理出来。这就为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我们在解决信访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涉法涉诉问题的研究。因为这些类案件不仅涉及群众的众多利益,还关乎法治走向和社会公平、
正义。二、区分阶段,让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针对涉法涉诉案件的特点,也是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建立律
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需要,为实现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途径多样化,切实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我院在上访群众涉法涉诉环节,推进三步走,扎实开展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工作。主要说来,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立的。
一是建章立制,实现有据可依。群众信访的根源问题,是没有理顺信访渠道,北辰区检察院统筹规划全局,根据市委政法委及市院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我院制定了《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北辰区司法局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检察院和司法局的大力推动下,成功会签,实现了律师介入涉检信访的有据可依。这样以来,律师这样的职业群体,积极参与案件的讨论和梳理,不仅有利于群众矛盾的化解,更能从一个侧面监督司法机关的办案情况是否公正,是探讨多元化矛盾解决的根本思路。
二是初步试行,实现工作改进。为保障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的有效性,我院在制度建立之初,以问题为导向,以个案为契机,逐步探索律师在化解矛盾中的方式方法及职能定位,并根据实际反馈情况,对相关的实施细节进行改进。这样的实施思路,让整个制度从整体构思到具体实施都有了理论支撑。而且以问题为导向的机制和设计,引进了律师这个角色作为化解矛盾的有力抓手,能够让信访群众在心理上感到更加务实、更加安全,在反映问题过程中更自由、更自
主,切实把涉法涉诉中疑难的、复杂的、缠访缠诉的问题反映出来,从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是全面铺开,实现工作常态。在初步试行的基础上,将律师介入工作在刑申案件公开答复、不服本院处理决定、反映本院干警办案违法等领域全面铺开,落实律师定期驻院制度,实现律师介入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常态化。为了让律师更好地发挥作用,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有必要对定期律师驻院的相关情况进行汇总,考虑在一定范围之内建立相适应的财务制度,加强统筹管理,保证在每一类案件中都选出适合的律师,这样可以更好更有效地解决群体性上访问题。
三、当前法治环境中存在的两大难题一是部门利益、权利冲突问题严重。在司法机关内部,无论出了什么问题,各部门在更多情况下,都是在推脱,没有发挥整合资源的整体优势。当前群众的法治基础决定了他们对司法认同感比较低。目前司法机关在整体判案和分析案件上是有法可依的,可是小部分群众依然不理解现在的法治环境,总觉得他们的案件没有得到公正处理是因为背后有人为操作因素。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加强办案的公平、公正,需要公开的法律文书及时公开,另一方面还要加大对群众的普法宣传,采取主动下基层的方式,为群众讲解、普法。二是群众法治意识有待提高。要从根本上对矛盾加以梳理和整合,还要依靠社会法治环境的改善,法治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来说依托于人民群众素质的提高,只有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了,我们所有的制度和设计才会更加被人民群众认可,各项信访措施才会落实到位。
全社会要形成一种理性协商和诚信自治的文化。以司法确认和法律强制力作为保障,使调解运行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逐渐成熟。
四、矛盾多元化解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面对涉法涉诉工作尤其是涉检工作,司法机关一定要立足于自身实际,整合自身部门的资源,集聚合力,拓宽途径,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1.整合院内各业务部门,抓好控申接待工作在检察院,要全面落实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这一制度,不仅涉及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还要依托公诉、侦查监督、反贪、案件管理等部门一块做好相关工作。而整合资源的中心应该由一部门牵头,这个部门宜选择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因为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部门,控告申诉部门是不仅是一线接触群众最多的部门,而且是检察机关内部和其他业务部门联系最为密切的部门,在接待大厅设立律师值班制度,不仅对于检察机关方便可行,对于上访群众来说,也比较容易接受。2.探索建立阶层调解制度来检察机关上访的,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类,对于普通上访的,就由控申部门负责接待,如果符合检察长接待条件的,由检察长接待;如果是涉检信访或者是专业信访老户,则要考虑请专业性的律师介入,给上访人免费咨询,既能让上访人更好地反映问题,又可以提前将涉检信访导入法律程序,实现信访舆情的动态监控。3.针对涉检信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机制可以由办公室牵头,由控申部门、案管部门、公诉部门、侦监部门、反贪部门等部门的成员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针对近期以来的信访事项制定相关制度。在推进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这一机制中,联席会议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积极建言献策,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由检察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篇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完整版)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机关各股室及委属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
1.强化非政府领导。各股室各单位负责同志必须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不懈努力从源头上解决社会矛盾。分管领导必须集中精力狠抓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保证该工作有人管,有人揪。
2.要健全工作网络。完善排调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排调力量,做到排调力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布,真正实现全覆盖。
3.建设台帐一体化制度。各单位必须按时呈报摸底表中(各半月一次)并搞好归属于帐存底。
二、进一步加大重点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各单位必须利用五天时间,实行分散排查和重点排查结合的方式展开。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创建台帐。推行“四的定三包”,即定会同领导,的定责任单位,的定责任人,的定解决时限,纸盒调解,纸盒追踪,纸盒意见反馈。二就是定期排查和翻转排查结合,按规定时限呈报综治办。
三、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度
1、对已经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必须秉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展开深入细致分析,制订切实有效的调解措施,明晰调解责任人,明确提出解决时限。
2、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3、必须全面落实追踪问责,对解决了的纠纷必须及时销案。对未解决的纠纷必须展开深入分析,明确提出代莱解决措施,对横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可以报告上一级综治部门协同化解。
四、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督查督办力度
1.创建考核考核联动机制。
2.工信委综治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委属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附赠:
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方案
边界地区平衡就是社会平衡的关键组成部分,解决边界矛盾纠纷,就是时代剥夺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非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6月27日省司法厅联手省司法厅在省市举行了边界矛盾纠纷共管调试工作第一届年会。为贯彻落实此次年会和两省司法厅《关于强化边界矛盾纠纷共管调试不懈努力建立奈良人与自然边界的意见》文件神,全面大力推进我市边界矛盾纠纷共管调试工作,现融合我市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边界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边界矛盾纠纷共管调试工作做为奈良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列入总体规划,制订具体内容目标,明晰有关任务。通过建立健全地方党政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非政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边界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广为参予的工作机制,实行积极主动防治、快速调解等各种行之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治、增加边界矛盾纠纷的出现,把边界地区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边界、化解在原始社会状态,同时实现边界地区长期人与自然平衡,推动边界地区经济又不好又慢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非政府网络。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必须在稳固健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非政府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边界共管调试非政府运转情况展开一次调查分析。凡未创建或虽然已创建但工作不正常的,必须主动与紧邻单位沟通交流,尽快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三级共管调试非政府网络,尤其必须狠抓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共管调试非政府建设。
1.接边县(市、区)建立联防联调工作委员会。重点研究、部署和推动联防联调工作的全面展开,协调和协助调处跨界纠纷。
接边乡镇(街道)创建联手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行主任轮值制度,具体内容负责管理跨界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和调委会的日常工作,并管理、指导村居(社区)共管调试非政府积极开展工作。
3.村居(社区)建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村(社区)调解小组。主要是及时化解纠纷和隐患,随时沟通双边情况,向上一级联防联调组织移交案件、汇报工作。
(二)建立健全共管调试工作机制。边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必须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建立健全综合服务设施、运转协同的共管调试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各级共管调试非政府的促进作用和效能。
1.建立健全边界矛盾纠纷联合排查机制。定期研究、分析边界地区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针对不同季节、不同区域的矛盾纠纷,加强联合排查,村居(社区)每半月排查一次,乡镇(街道)每月排查一次,县(市区)每季度排查一次,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报告。双边做到同部署、同调度、同开展、同预警。
建立健全边界矛盾纠纷协同调解机制。通过构建县、乡、村三级协同平台,创建交会机制,对联手调解边界矛盾纠纷推行相对统一的调度和管理。尽早非政府积极开展专项协同调解活动,全面落实长效机制,在接边部位真正努力做到调解一批,严防一片。针对传统节日和民族节日、农忙时节等脆弱时段共同展开重点防控,提早干预,存有针对性地化解实际问题。
3.建立健全边界联防联调工作联谊交流机制。边界地区双方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要签订边界地区联防联调协议书,毗邻的基层乡镇、村要签订睦邻友好公约。边界地区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要通过建立年会、联谊会议制度等途径,定期召开会议或相互走访,加强沟通,交流感情,促进协作,增强团结。
4.建立健全双边信息资源联网共享资源机制。必须通过创建qq群、视频交会交流系统、共食信息会议记录等方式,同时实现接边地区矛盾纠纷信息联网共享资源,保证双边共管调试工作“联得很紧,求出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必须高度重视,把边界矛盾纠纷共管调试工作列为议事日程,摆到关键边线,实行“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协调、经费确保和工作积极支持力度。必须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注重和积极支持,不懈努力化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要努力做到非政府领导妥当、政策措施妥当、工作确保妥当。
(二)全面推进。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与毗邻单位对接联络,建立相应对接联防联调组织,稳妥开展边界联防联调工作。无省界的其他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边界联防联调的做法和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主动部署开展跨市、县(市、区)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各县(市、区)要在201x年9月底前完成三级联防联调组织机构网络,并于10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局基层科。各县(市、区)要每季度综合上报跨省、市、县边界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联合调处情况以及调解的各类纠纷案例,每半年上报工作小结,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篇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和措施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开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效劳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当今社会,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相互牵扯,体制改革、企业改制、政策转型、社会结构变动、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不断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既有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富和后富之间的矛盾;也有因经济社会转轨造成的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分配的矛盾;还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社会保障救助等政府职能不到位有关。
目前,民间纠纷的主体更多地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与基层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扩展;民间纠纷的内容也由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婚姻、继承纠纷或邻里之间简单的侵权、债务纠纷,开展为合伙投资纠纷、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平安事故纠纷、城市建设噪声扰民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拆迁征地纠纷、村务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在总体上呈现出非对抗性质的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矛盾纠纷日趋错综复杂;不同类型和性质的纠纷矛盾冲突表现的形式和外在剧烈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化解这些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有所差异。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调解等涵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独立运行,而且在功能和体系上可以互补衔接,形成动态的程序体系和运作调整系统,得以满足不同性质、类型和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开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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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利益多元化及冲突的复杂性更为明显,由此决定了社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要求。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司法探索
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以仲裁和调解为主要组成局部,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因其具有灵活性的优势得到了民众的认同,但因其不确定性又使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标准性的要求。为了克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缺陷,充分发挥其优势,经过近年来的逐步探索,我国有针对性地把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纳入了法律标准化的轨道,目前已根本实现与诉讼的良好衔接。
202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假设干意见》,对各类调解和仲裁与诉讼的衔接进行了标准,允许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调解协议,克服了调解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的缺乏,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作用。2022年1月,《人民调解法》实施,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假设干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人民调解协议的程序依据,从而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在技术层面的衔接。
面对日益增多的繁复的社会矛盾和由此产生的化解需求,司法机关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从未停止。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指出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那么的假设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对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民事审判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主要表达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刑事司法领域,那么表现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提出和贯彻。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审判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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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各地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探索,比方尝试刑事和解制度、引入社区矫正等。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尚不完整、系统。虽然近年来《人民调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在法律层面已经没有问题,但人民调解、仲裁等民间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体的分工和作用的领域仍不清晰,存在着程序设计和职能替代上的重复,导致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比方,医疗事故纠纷解决中既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又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司法鉴定,在当事人之间认为造成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冲突和不信任;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首先是要进行劳动争议的仲裁,不服仲裁后还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造成了仲裁和诉讼的重复。法律程序设计上的不完善是造成近年来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尚不够清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探索应当以为民、人本理念为根底,以能否表达人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优劣判断的重要标准。在司法与政治关系密切的背景下,实践中很难界定何为司法应当追求的社会目标,何为政治应该实现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正确理解为人民效劳、为大局效劳的精髓、深刻领会司法人文关心和司法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的内涵,否那么就会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产生消极影响。
灵活调解与依法调解之间的冲突依然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灵活性、不拘泥于法律法规是人民调解的独有优势,而依法调解是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根本原那么,如何平衡好灵活与依法之间的关系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因为必要的上位法依据缺失,地方司法机关进行的某些探索是否突破了现有法律仍存在不少的质疑。比方,各地法院开展的委托调解在《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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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刑事诉讼法》中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地方司法机关实践中各自为政造成司法不统一。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对纠纷化解方式尝试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各地司法机关的实践经验值得肯定,但也应当注意由此带来的对司法制度统一性的冲击。以刑事和解为例,有的法院主张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被告人真诚悔罪,即使是成心杀人案件,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而有的法院那么认为只能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这种情形对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产生了消极影响,对司法机关在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中起到了负面作用,终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坚持以法治为轴心,完善相关立法。笔者建议在《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在原那么局部参加符合为民、人本理念的规定。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明确引入成熟的、正确可行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另一方面,各地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依法化解当地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既合法理又兼顾情理。
强化和发挥各种调解方式的功能和作用。对现有的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进行合理的分类分工,实现各种调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过渡和衔接,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既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也必须要坚持依法调解的原那么不动摇。笔者建议,建立由政法委综治办、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机制,针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可变性、动态性、复杂性的特点,互通信息、通报案件、分析探讨,使各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增强对未来事态开展的预见性,以便有利于采取有效的矛盾疏导和防范措施。
集中优势司法资源,群策群力,不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有效解决。当前我国的信访案件中,涉法涉诉案件占有较大比例,这局部案件的有效化解,无疑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功能实现的重要表达。要提前预防信访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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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及时化解当事人积累的怨气,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度,搭建形式多样的沟通平台,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和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
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通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政务督查范畴,及时催办督办并定期通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分析反响机制,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治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开展动向,对各类动态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及时分析预测并作出快速反响和处置,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为领导科学决策、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明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完善明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充分发挥各管区、部门站所职能作用和各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核心作用,健全完善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管区、各部门、各村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三级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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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社会开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1、社区〔村庄〕一级调解。社区〔村庄〕成立调解委员会,从原有两委成员、网格员和村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中推选3-5人组成,由一名村庄两委成员负责,及时对村庄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调解。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2、管区二级调解。各管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由管区人员、中心村支部书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调解能手和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组成,对社区〔村庄〕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3、镇三级调解。镇成立调解中心,由镇领导、管区书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聘请调解能手组成,综治办牵头负责。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整合调解力量,对管区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三、健全规章制度
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社区〔村庄〕每周、管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拟集中的,根据需要即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2、三三调解制度。社区〔村庄〕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社区〔村庄〕、管区、镇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将矛盾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庄调解不了的上报管区调解,管区调解不了的上报镇调解,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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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接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
5、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村庄〕、管区、镇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理措施、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档。
四、考核方法
1、奖惩考核的依据。奖惩考核以镇调处中心、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的卷宗、登记簿〔册〕等台帐资料为依据。
2、奖惩考核形式。考核每半年一次,分别于6月和12月底,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专门考评小组,以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实地观察,走访案件当事人,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形式对各调委会进行考核,年终以两次考核综合成绩作为最终奖惩依据。
3、奖惩考核标准。〔1〕奖励标准:对实现"五无"〔无矛盾纠纷上交、无集体或越级上访、无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无未调结的指派分流矛盾纠纷、无失信被执行人〕的管区、社区〔村庄〕,奖励村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500元;对坚持排查、预警机制,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对矛盾纠纷调解及时、有效,并标准调解程序及卷宗的,以调解卷宗为据,成功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劝阻群体性或越级上访或防止民转刑的,每调解成功一例按调解的难易程度分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励该调委会100、50、20元;对调解室硬件、软件建设均标准到位,制度完善,落实有效的,奖励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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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惩办标准。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不予受理或相互推诿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100元;对不坚持排查制度,本管区、社区〔村庄〕出现的矛盾纠纷不知情的,或发现矛盾纠纷不及时上报,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50元;对调处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不按时调结,拖延积压或导致上访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300元;对调解室建设不标准、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卷宗不标准、不健全的,扣管区、社区〔村庄〕各300元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不公正,导致群体性上访或民转刑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500元。
4、奖惩考核实施方式。对奖惩考核的实施以考察小组两次考核结果为依据,年终兑现,以奖代补资金由政府列专项财政经费支出,罚金由政府在管区、社区〔村庄〕各种费用中扣除。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
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管区和社区〔村庄〕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方法进行考核奖惩。管区和社区〔村庄〕为治安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矛盾纠纷必须逐级调解,不能越级,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镇、推脱责任拖延不解决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管区和社区〔村庄〕干部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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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先选优资格;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到青岛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村庄,在重点工程、重点工程和资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龙山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完善龙山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完善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管区、各部门、各村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工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建立三级调解机制
适应社会开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1、村庄一级调解。各村庄成立说理委员会,从原有调解委员会人员、网格员和村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中推选5-7人组成,由一名村庄两委成员负责,及时对村庄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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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区二级调解各管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由管区人员、中心村支部书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调解能手和律师组成,对村庄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3、街道三级调解。街道成立调解中心,由管区书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管区调解能手组成,信访办牵头负责,司法所配合协调,对管区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整合调解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三、实施时间及方式
1、4月中旬-5月上旬,各管区选取先进和落后村庄各1个进行试点,并加强指导和催促村庄成立说理委员会。
2、5月上旬-5月中旬,管区建立调解委员会。
3、5月中旬-5月底,办事处建立调解中心。
四、健全规章制度
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村庄每周、管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拟集中的,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2、三三调解制度。村庄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村庄、管区、街道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庄调解不了的上报管区调解,管区调解不了的上报街道调解,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和纠纷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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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接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
5、档案管理制度。村庄、管区、街道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理措施、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档。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
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管区和村庄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方法进行考核奖惩。管区和村庄为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街道、推脱责任拖延不解决的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管区和村庄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发生到青岛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村庄,在重点工程、重点工程和资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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