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风险防范方案三篇

 医院医疗风险防范方案三篇

补偿方案的制定是整个新农合管理的核心和基础,由于方案在补偿比、起付线的设计等方面原因,经济杠杆调节作用不明显,或卫生院医疗服务供给较弱,不能较好地解决住院病人的合理分流,加之地域因素,长乐市毗邻福州市区,交通便利,导致省、市级医院病人分布较多,基层院病人分布较少,不仅会导致基金风险的增加,而且也会增大群众就医的其它支出。以下是汇正公文网分享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医院医疗风险防范方案篇1

  医疗风险是指医疗过程中不确定的有害因素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病人死亡、伤残后果的可能性。医疗风险主要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医疗纠纷[1]。作为准医务人员,医学生的医疗风险识别、防控及处理能力关系到其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否规范化执业,会影响到医疗纠纷的预防及医患关系的和谐。医学院校非医专业的同学大多走上医院的管理工作岗位,医疗风险管理能力是其应掌握的基本技能。本调查旨在了解医学院校在校大学生的医疗风险认知情况,以期为相关医学人文、医事法学课程提供建议。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四川省南充市川北医学院各年级各专业的在校学生是本次调查的对象。其中,男生357人,占38.6%,女生567人,占61.4%;医学生553人,占59.0%,医事法学分流方向54人,占6.0%,其他317人,占35.0%。

  1.2调查方法。

  采取整群随机抽样的方式,以寝室为单位进行问卷调查。问卷采用自制问卷。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921份,有效回收率92.1%。

  1.3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问卷的内容包括对医疗法律法规、医疗行为规范、医疗风险管理的认知情况共分三个方面16道题目。题目类型包括单选、多选和判断题。

  1.4统计分析。

  采用SPSS17.0系统软件,完成数据的处理与分析。

  2.调查结果

  2.1对医疗法律法规的认知情况。

  调查对象对医疗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甚低(见表1、表2)。男生和女生之间及各年级各专业之间对各项法规的认知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

  表1 各专业同学对医疗法律法规问题的认知情况(1)(单选)

  表2 各专业同学对医疗法律法规问题的认知情况(2)(多选)

  2.2对医疗行为规范的认识情况。

  本调查通过判断题的方式,了解对医疗行为规范的认知情况,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对医疗行为规范的认知情况较好。调查内容涉及合理检查、知情同意程序、合理用药、病历书写、廉洁行医五个方面共11道判断题,调查结果如下。

  表3 各专业同学对医疗行为规范的认知情况(判断)

  2.3对医疗风险管理的认知情况。

  98.5%的被调查对象表示医疗是高风险行业,但仅有13.7%的调查对象表示知道医疗风险的定义,95.4%的调查对象表示有必要开设相关课程。

  3.讨论

  3.1更新观念,制订系统化的医疗人文教学计划。

  医学院校历来有“重医学,轻人文”的传统观念。医学伦理、卫生法学等医学人文课程虽然都在教学计划内,但总的来说人文社会科学课程短缺且理论性过强,内容陈旧枯燥,流于表面,忽视对医学生进行“如何当好一名医生”的目标培养,有目的、有计划、持续性的医疗风险意识教育就更加缺乏[2]。从我们的调查中发现我校学生非常缺乏医疗法规知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校卫生法学的教学效果。医疗风险教育必须建立在卫生法学、医学伦理学等基础课程之上,但又不仅仅限于此。笔者建议在教学实践中应加强传统的医学法学、医学伦理内容,在此基础上引入医患沟通技能、循证医学、医疗风险保险等与医疗风险意识教育密切相关的内容。医疗风险意识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进行长期的教育,医疗风险教育应贯穿全过程,从入学开始,历经见习、实习阶段直至毕业。

  3.2强化教师的医疗风险意识,做好在职培训。

  提高教师的医疗风险意识,才能发挥其言传身教的作用。医学院校应该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加强这一方面的学习,将医疗风险意识教育纳入教师在职培训计划[3]。此外,在师资人员的配备上,应根据医疗风险意识教育是综合交叉渗透教育的特点,结合教学计划的要求,尽量选择具有医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多学科背景的人才,实现教学资源配置优势的最大化[4]。对于已经在职的单学科背景的教师,应根据其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培训计划。如对人文背景的教师,要重点加强其对医疗风险的感性认识,采取组织临床短期参观、临床病例讨论等;对临床专业课教师特别是实习带教的临床医师,要着重加强其卫生法规、循证医学、举证责任倒置、告知、医疗风险保险、医患沟通技巧等与医疗风险相关的理论知识。教师自身也要强化医学人文教育是终身教育的思想,不断自我完善,实现知识的更新,从而自觉强化医疗风险教育意识,并主动在专业课授课中体现出来。

  3.3理论联系实际,科学的教学手段。

  以科学的教学手段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医疗风险教育仅仅靠课堂上的理论灌输是远远不够的。笔者建议在教学过程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灵活多样的教育手段,同时注重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在课堂教学中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提升学生对医疗风险的感性认识,选择案例方面,除了经典的医事法学案例外,还可以结合近几年来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自编案例,或者利用媒体曝光的热点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医疗风险意识教育。在强化医学和法学传统的案例教学的基础上,还可以实现学科的交又渗透,如在有关法学内容的教学中采用“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有关医学内容的教学中采用“模拟法庭”的形式[5]。此外,在培养医患沟通技巧方面,可以采取“角色扮演法”、“情景模拟法”等方式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课堂之外,见习生、实习生作为医学生向职业医生的过渡时期,其医疗风险意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个时期带教老师应结合经典临床案例,有目的地对他们进行医患沟通、病历规范书写、医疗法规等医疗风险意识的教育。

  4.结语

  从本次调查结果看,本校在医疗风险教育这方面是不足的,也是亟待改进的。预防医疗风险的关键是要树立防范风险的意识,有防范意识才有可能避免风险[6]。在医疗纠纷高居不下、医患矛盾空前激烈的今天,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其对患者及医护人员造成的损失,加强医学生医疗风险意识的教育,医学院校责无旁贷。医学生自身应充分认识到医疗职业安全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并努力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7]。

  参考文献:

  [1]运怀英,王兴家.高职医学生医疗风险意识现状的调查及对策[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5,(5):8-9.

  [2]张菊红,戴杰,施更生,林海升.口腔实习生医疗风险管理与风险意识教育探讨[J].医学教育,2012,50(19):112.

  [3]覃忠.加强医学生医疗风险意识的教育[J].广西医学,2005,27(3):441

  [4-5]陈景良.强化临床医学大专生医疗风险意识教育初探[J].第一军医大学分校学报,2005,28(2):48.

  医院医疗风险防范方案 二

  这起天价索赔案再次重重地敲响了中国医疗机构防范医疗风险的警钟。

  天价索赔案

  2002年8月26日,陕西某建筑公司副董事长蔡某被炸伤后送入陕西某发展公司总医院急救。在手术室急救期间,蔡某突然出现抽搐,呼吸、心跳骤停。经治疗,蔡某恢复自主呼吸。医生诊断为左手炮炸伤、炮震伤综合征,共花医疗费5445.08元。

  次日,蔡某转入榆林市某医院,诊断为缺氧性脑病、肺挫伤、急性呼吸衰竭、双手炸伤、左手拇指缺如,住院23日,用去医疗费40745.20元。

  2002年9月17日,蔡某又转入西安某医院治疗,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住院461天,用去医疗费88万余元、理疗费20万余元,外购药品86万余元,专家会诊费39万余元,共计214万余元。

  2003年12月21日,蔡某返回榆林市某医院又住院454天,用去包机等交通费13万余元、医疗费13万余元,被诊断为植物人生存状态。

  2005年3月11日,蔡某之妻以陕西某发展公司总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为由,向法院提讼,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司及其总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00万元,后继治疗费500万元,共计800万元。

  法院经三次开庭审理后判决陕西某发展公司及其总医院共同赔偿蔡某医疗费、理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工资等合计274万余元,后继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工资不超过500万元。

  陕西某发展公司及其总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7年2月,重审之一审审结,法院判决陕西某发展公司及其总医院赔偿蔡某各项损失费总计760万余元。

  当事医院收入5445.08元,却判赔760多万元,这种巨大的医疗风险令人震惊。

  医疗风险正在加大

  2007年2月4日,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在她的办公室里向记者介绍,医疗风险正在加大。

  医疗风险加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医患纠纷数量上升,二是赔偿额大幅上涨。据统计,北京市审理医患纠纷案2001年有340件,2002年有528件,较2001年上升55.3%,2003年有631件,较2002年又上升16.3%。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医患纠纷案2001年只有9件,2005年达到150件。从医院接到的患者投诉情况看,三甲医院以前每年平均不超过100例,现在上升到150例左右。

  在医患纠纷索赔案中,赔偿额不断攀升。过去,一起医患纠纷赔偿额在20万元以下,现在三甲医院的赔偿额平均达到100万元左右。高额索赔案屡屡出现,如2006年北京一起迄今为止该市最高额的赔偿案例,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490万元。又如上述天价赔偿案。

  郑雪倩介绍,据云南省有关部门调查,因医患纠纷影响医院正常开展业务的医院数占该省医院总数的70.8%,医务人员安全受到威胁的医院占62%,在医患纠纷中受到损失的医院占67.6%,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受到影响的医院占50.8%。

  据记者了解,2006年9月29日,卫生部部长高强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座谈会上说,据调查,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缴纳住院费用的现象;61.48%的医院曾遭遇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医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的侵扰。

  中国医师协会近日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全国115所被调查医院里,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医闹”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89.58%、93.75%、97.92%,平均每所被调查医院发生“医闹” 的次数分别为10.48次、15.06次、15.31次,平均每家医院的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20.58万元、22.27万元、30.18万元。

  2006年9月,四川省卫生协会、四川省医院管理协会对100所医疗机构、106名医务人员进行调查。2005年1月至2006年8月的20个月里,100所医院共发生蓄意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120起;患者及家属因医疗纠纷纠集多人在医院内围攻医院领导或者医务人员的309起;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381起;治疗结束后,患者及家属拒绝出院,且不缴纳住院费用的476起;病人去世后,家属将尸体停放在医院或病房内,或在医院摆放花圈、烧纸设灵堂的118起。

  在接受调查的106名医务人员中,发生医疗纠纷后,遇到过人身威胁的有76人,对目前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感觉不满意的77人,感觉一般的29人,没有1人感觉满意。医院治安状况恶化不仅使正常的医疗秩序受到破坏,医务人员受到威胁或伤害,也严重侵害了广大患者的就医权,恶化了医患关系。

  视患者如亲人

  中国医学科学院党委书记兼北京协和医院院长刘谦认为,防范医疗风险需要采取综合措施,规避风险的保险制度、确保规范化操作的医院管理制度和以病人为中心的良好理念缺一不可,其中最重要的是以病人为中心,“要视患者如亲人。”刘谦说。

  北京协和医院的业务量每年都在上升,相应地,在2004年前,医患纠纷数量也在上升,但是从2004年开始,医患纠纷的数量下降了。这主要是因为北京协和医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医疗质量。刘谦说:“工作量再大,工作也要抓细,每一个环节都有操作规程,每一个职工都按规程操作,全体职工共同努力,就能降低医疗风险。”

  经过2006年的筹备,2007年初,北京协和医院成立了社会工作部,这是该院具体负责防范医疗风险的三个部门之一,另两个部门是医务处和质量控制中心。这三个部门分工不同,但都从不同侧面防范了医疗风险。

  社会工作部负责与患者沟通,从患者一进院时起,就了解患者的需求,向患者介绍医院的情况,如果患者有意见,还向患者介绍投诉渠道和方法,从为患者提供满意服务的角度防范医疗风险。

  医务处负责接待患者投诉,解决患者在就诊中遇到的问题,不使投诉变成纠纷,从处理投诉的角度降低医疗风险。

  质量控制中心负责监督全院各个部门各个岗位是否按规程操作,从提高医疗质量的角度防范医疗风险。

  但是,仅靠医院单方面的努力还不足以防范医疗风险,北京协和医院还引入了第三方。该院与公安部门合作,由公安部门在医院设立了警务室。警察长驻医院,能及时处理治安事件,防止治安事件演变成治安案件。刘谦说:“这个办法开支少,效果好。”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的要求,北京协和医院还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费按病床数和医务人员人数分别计算。2006年每个床位160元,每个医务人员统筹200元。全院2006年缴纳保险费123万余元,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20万元。

  该院社会工作部主任盖小荣介绍,北京市自1998年开始进行医疗责任保险试点,是全国最早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的城市之一。但是由于北京市没有以政府统保的形式推行这项工作,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院数量少。由于无“大数法则”规模效应的保障,加上医疗责任保险风险太大,医疗责任保险濒临夭折。这主要是因为当初的医疗保险是医疗事故责任险,但医疗事故只占医疗纠纷的20%,因此,医疗机构普遍认为医疗事故责任险既无必要,也缺乏可行性。

  2005年北京市政府经多方征求意见,将医疗事故责任险改为医疗责任险,负责赔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一切赔偿责任。保费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缴纳。医疗机构按床位数分成不同档次,在同一赔偿限额内,缴纳保费不同。医务人员保险费率依医务人员所在医疗机构的级别、科室、职业、职称的风险大小不同,按差异化原则设计,即高风险高保费,低风险低保费。同时,实行风险防范的原则,如果某一单位当年出现的纠纷数量少,赔偿额低,第二年就可以降低保费,反之,则增加保费。

  盖小荣认为,医疗责任保险是分担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医疗过失纠纷处理与赔偿风险的一种社会承担机制。其好处很多,一是缓解了医患纠纷,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参与解决医患纠纷,可以使矛盾缓解很多。二是把部分医患纠纷引到院外去解决,保护了医院的诊疗环境。三是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医务人员的压力。发生医疗事故后,医务人员内心本已很内疚,又面临赔偿患者经济损失的境地,压力很大。有了医疗责任险以后,由保险公司出面解决医患纠纷,并承担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医务人员的压力。四是给患者增加了一个诉求的渠道,通过保险赔付比通过法院诉讼要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即使保险公司不能解决纠纷,也可以将患者引向正常的渠道,使患者更客观、更理智地看待医患矛盾。五是促进中国解决医患纠纷法制化的进程。通过医疗责任险可以积累解决医患纠纷的数据,为推进解决医患纠纷法制化打下基础。

  但是,目前医疗责任险也存在着明显的缺点,一是理赔程序还很复杂,理赔的时间太长。二是保险公司缺乏既懂医疗技术,又懂法律,有较强沟通、调解能力的专业人才。三是还需要其他险种的补充。在医患纠纷中只有约20%属医疗责任险的范围,其余80%仍由医院解决。

  郑雪倩认为,医疗责任险应运用“大数法则”,提倡人人都为自己的健康付出一点。她说,如果在病人看病时缴1元钱的保险费,全国年门诊22亿人次,就有22亿元,再加上住院病人有700万人次,这几十亿元的保费就是“大数法则”。

  三拨投诉者留下的启示

  记者在中日友好医院采访时,一个上午遇到了三拨投诉者。

  第一拨是杜兴师傅和他的女儿杜英杰,他们因未及时领到抚养费而显得非常恼火。杜兴说,抚养费是经法院判决,医院该给的。在预定领取抚养费的日子前三天,他们就通知了医院,可早上到医院后,医院却说没钱。杜师傅因此非常气愤。他说,他们改天来也行,但是医院得赔给他们误工费80元,来回打车费30元。

  尽管杜师傅情绪不好,但负责接待他的中日友好医院医务部副主任田献氢始终笑脸相迎。其实,并不是医院没钱付抚养费,而是杜师傅不了解医院的财务制度。制度规定,为保证财产安全,医院不能留现金过夜,当天收入的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第二天银行上班后,再由运钞车送回当天需要的现金。医院要开出现金支票,必须等到上午9点半以后,可是杜师傅并不了解这一点,早上来到后一听说没钱就火了。

  说起这笔抚养费也有来历。1998年11月4日,杜英杰因怀孕,伴下肢水肿入住中日友好医院产科,被诊断为双胎、孕33周、妊高症(中度)。经中日友好医院对症治疗,杜英杰于9日剖宫产出二男活婴,其中大者叫王日暖,因系早产儿,转入儿科治疗。治疗期间,王日暖先后出现全身青紫,呼吸减慢,四肢强直性抽搐,双眼斜视等症。医生综合考虑其颅内出血可能性大,并进行了相应治疗。同年12月1日,王日暖出院。出院诊断为新生儿颅内出血,早产儿。后因王日暖不会坐、不会爬、不会看人,家属携其到北京儿童医院诊断为脑发育不良,脑白质少,脑白质髓鞘形成障碍。2000年1月13日,王日暖家属又携其到西苑医院,诊断为脑萎缩、脑瘫-混合型,癫痫。王日暖家属认为中日友好医院在治疗中存在过错,因此向法院提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日暖所患缺血缺氧性脑病主要成因在杜英杰。中日友好医院虽对杜英杰母子进行了相应诊疗,但在王日暖出现病症后所采取的救治措施不够及时和充分有效,致使王日暖的病情持续反复,经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确认,中日友好医院属三级医疗技术事故,经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确认,王日暖脑病成因以内在因素为主,中日友好医院对王日暖病状处理存在不足,是造成病症程度加重的原因。对此,中日友好医院对该事故结果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王日暖造成的损害应予相应的赔偿。于是就有了前文所述杜师傅领取抚养费一事。

  田献氢说,医院从这个案子上发现了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如病历记录。其实,病情都及时做了记录并告知了家属,但记录的次数和实际的次数相差太多,实际的次数多而记录的次数少。医疗事故鉴定时依据病历认定医院病情告知不及时。在病情告知上,病人病危时,医院把病情口头告知其家属,后来又书面告知,但其家属没在告知书上签字。现在改为要求病人家属在告知书上签字,家属不签的,应当注明。

  从此案中还引申到手术知情同意的管理。对于某些高危病人,在告知病情前要签一份《术前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协议书》,先询问病人是否能承受危险病情,如肿瘤、心脏病等,若不能承受,可委托他人行使知情同意权,避免在向病人告知病情时发生意外。田献氢说:“不但要知情告知,还要考虑告知后可能发生的后果,要预防风险。”

  第二拨投诉者是一伙开口就骂,举手就指着别人鼻尖的蛮不讲理的年青人。其中一个因做了一个结肠息肉手术,发生肠瘘,又做了一个造瘘手术和还纳手术。病人认为应该只开一刀的手术,却开了三刀,因此,要求医院赔偿。

  田献氢说,这件事的原因也在知情同意上。手术前,医生已告诉了病人手术存在发生肠瘘等并发症的风险,但病人并不懂什么叫肠瘘,所以光告知还不行,还要让病人真正地理解。有的医生在告知病情时喜欢说术语,但病人并不懂医学术语,所以并未真正理解医生告知的病情,一旦手术发生意外,就会发生医患纠纷。“告知只解决法律上的问题,怎样告知是情理上的事。情与法相结合才能构建和谐社会。”田献氢说。

  第三位投诉者是一位女士。她非常客气,一方面要求医院尽快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感谢医院已做的许多工作。

  田献氢说以病人为中心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实实在在去做。2006年5月至8月,中日友好医院开展了质量和安全的大讨论,加强“三基三严”、医疗质量安全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这次活动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深入学习,提高认识,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学习法规和制度,加强“三基三严”的培训,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第三阶段专家检查。第四阶段整改提高。

  医院医疗风险防范方案 三

  长乐市是我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又是我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市)之一。全市辖12个镇、2个乡、4个街道,259个村居,地域面积723平方公里,人口69万。农村人均纯收入9967元。长乐市是福建省第二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试点县(市),2006年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目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和门诊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广大农民“病有所医”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市以市为单位进行筹资,按照“政府扶持、农民自愿、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公开公正、权责对等、平等享有、科学管理、民主监督、惠利农民”的原则,全市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总量平衡、合理调剂”的办法。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基本要求

  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必须达到的要求: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工作到位。

  二是按照《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办法,建立规范的统筹补偿方案、基金管理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和监管办法、农村居民补偿结算制度、监督管理和公示制度等。

  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到位,以户为单位知晓率达100%,充分动员农村居民提高参合率。四是确保政府承诺的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基金管理规范,运行平稳安全。

  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范运作,巩固提高的原则

  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惠民工程,各县(市、区)要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基本要求,规范运作,巩固和完善制度建设,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发展。

  (二)坚持政府组织,群众自愿的原则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县、乡、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责任制,保证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科学合理设置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配备编制、人员。实事求是地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和主要做法,让农村居民知晓参加合作医疗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农村居民的卫生保健意识、健康风险意识、互助共济意识和民主参与监督意识。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

  每一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享有公平公正受益的权利。基金管理严格实行办事公开制度,资金筹集与支出向群众公开。

  四、农民参合基本情况

  2006年在科学开展基线调查基础上制定了《长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通过全面发动和广泛宣传动员,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了53.69万农民,农民参合率达94.71%,2007年至今农民参合率逐年提高,通过各项补偿措施的及时兑现和工作的全面落实, 各项政策得到农民的充分肯定, 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长期健康运行打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五 、基金筹集标准和渠道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综合国力还不够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尤其是农民经济收入更低且增长缓慢。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长乐市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见表1)

  表1 长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情况

  年度 筹资标准(元) 个人缴费标准(元) 各级政府补助标准

  中央 省 市 县(区)

  2006 50 10 10 6 3 21

  2007 70 10 10 20 3 27

  2008 90 10 10 20 5 45

  2009 100 20 10 20 5 45

  2010 150 30 20 28 7.2 64.8

  2011 250 30 40 40 12 128

  2012 310 50 40 56 16 148

  六、 基金收支基本情况

  2006年度长乐市共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173.64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为145.21万元,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补助1028.43万元。2007年后筹资总额逐年递增(见表2)。2006年度支付基金941.96万元,基金使用率达80.26%,基金节余率达19.74%,2007年后基金使用率也逐年提高(见表3)。基金运行状况良好,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走上了健康发展、安全运行的发展轨道。

  表2 2006-2012年市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情况表

  年度 基金总额

  (元) 个人缴费额(万元) 中央、省、市财政补助额

  (万元) 地方财政补助额(万元)

  2006 1173.64 145.21 382.21 464.41

  2007 3374.22 417.48 1098.86 1335.17

  2008 3667.62 453.79 1194.41 1451.28

  2009 4975.94 993.12 1738.10 3237.84

  2010 7331.92 1464.22 2694.31 4637.61

  2011 12428.54 1486.86 4559.52 7869.02

  2012 15454.16 2486.91 5570.88 9883.28

  表3 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情况表

  (2006-2012年度)

  年度 基金使用额(万元) 基金结余额

  (万元) 基金使用率(%) 基金结余率(%)

  2006 941.96 231.68 80.26 19.74

  2007 2815.45 558.77 83.44 16.56

  2008 3078.97 588.65 83.95 16.04

  2009 4600.19 315.75 93.65 6.35

  2010 7064.69 267.23 96.36 3.64

  2011 12204.67 223.87 98.20 1.8

  2012 15210.69 243.47 98.42 1.58

  七、基金运行过程中三大风险因素

  新型农村合作管理体系是一个复杂、系统的有机整体,基金风险产生于相关管理环节,按照基金风险产生的环节,可分为筹资环节风险因素、储存环节风险因素、就医环节因素、医疗服务环节因素、报销审核环节因素、引进结付环节因素等等。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封闭运行办法对筹资环节、储存环节的风险起到很好防范作用。现对操作过程基金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探讨。从整个制度设计角度分析,基金风险产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参合人员结构不合理

  虽然中央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合,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宣传不到位,农民群众自我健康保障意识较弱以及小农意识等原因,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始推行之初,农民群众参合常常出现老弱病残参合、青壮年不参合等现象,导致发病概率、住院概率的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基金风险

  (二) 方案设计不合理或农村卫生院医疗供给能力较差。

  补偿方案的制定是整个新农合管理的核心和基础,由于方案在补偿比、起付线的设计等方面原因,经济杠杆调节作用不明显,或卫生院医疗服务供给较弱,不能较好地解决住院病人的合理分流,加之地域因素,长乐市毗邻福州市区,交通便利,导致省、市级医院病人分布较多,基层院病人分布较少,不仅会导致基金风险的增加,而且也会增大群众就医的其它支出。

  (三) 服务包设计过大和医疗行为监管无力

  基本医疗服务包的设计和医疗行为的监管是防范基金风险基础,基本医疗服务包设计过大,必须导致基金风险过大;由于医疗行为的不对称性和不确定性,医疗机构缺乏相应的管理责任,必然会极大地加大基金风险性。

  八、防范基金风险的主要对策

  (一)促进参合人员结构优化,是把好基金风险第一关

  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虽然,自中央到省到区(县),均明确要求群众以家庭为单位参合,但在筹资过程中,群众的趋利性、保险的大数原则和农村居民特点,决定了以家庭为单位参合较难落实。由于筹资主体在乡镇,因此,在方案设计时,应考虑到乡镇在日常管理中的管理责任和风险责任以及承担责任大小,同时还应对不以家庭为单位参合的进行经济的“制约”,促进筹资主体尽可能做到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筹资和消费者按家庭为单位参合,从而优化参合结构。

  (二)方案设计重视六大要素,发挥方案经济调剂作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制定,是制度建立的核心,要达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的目标,应考虑到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供给能力、参合群众的经济消费能力,市(县)、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级经办机构监督、管理能力,区域内的交通情况和与区域接壤的周边卫生服务供给情况等六大要素,其中四大“能力”是左右方案设计中的核心要素。在方案设计中虽然二、三级医院的医疗供给能力远远高于一级医院,但从防范基金风险角度分析,在住院概率相对固定的前提下,方案制定、医疗服务包的设计,应尽可能从经济角度,引导群众在一级医院就治,以减少基金风险。

  (三)提高一级医院服务能力,夯实方案杠杆调济基础

  卫生院的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强弱,不仅关系到参合群众方便就医、解决病人合理分流和农村卫生资源合理利用问题,而且关系到方案经济杠杆调剂作用。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卫生院的投入力度,加强卫生院管理人员和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增添医疗技术设备,不断提高卫生院的医疗业务服务供给能力,否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经济杠杆作用必然失效,不仅会增大基金风险,而且导致参合群众的不满意甚至于对整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不信任。

  九、基金风险防范措施的具体事例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试点是2006年开始,经多年运行,逐年扩大受益面,基金使用率趋于饱和,基金运行平稳,达到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目的。其主要做法:

  (一)充分利用方案的调剂作用

  在方案中,规定一、二级医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400元,补偿为80%和55%,三级医院为800元,补偿45%,由于一级医院与二、三级医院的补偿比相差较大,从而引导群众在一级医院就诊就治,较好地解决了“大医院门庭若市,小医院门前冷落”现象,不仅较好地减少农民的医药费负担,有力地促进了我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而且降低了基金风险性。

  (二)坚持风险管理控制为重点,确保了基金运行平稳

  制定了适合我市实际的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基金风险管理办法、审查制度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形成了“以市为主,市、镇、定点医疗机构共管”和“各级分摊与分项化解相结合,经济调控与行为规范相结合,动态预警与年终结算相结合”的基金风险化解机制。提高了基金有效使用率,确保了参合群众得实惠。基金使用达到了中央要求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改变了群众“小病拖、大病养、重病等着见阎王”和“小医院门前冷落、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实现了缓解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实现了政府得民心、群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目标,真正体现了为民办实事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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